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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主动发光标志的选择应用中,大版面指路标志不宜采用全透式内置照明发光工艺!!

2023年8月4日 0 条评论 438 次阅读 0 人点赞

要了解主动发光标志,首先须了解它的大致分类和名称。依据国标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之4.2.4条分类定义,“道路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,分为逆反射标志、照明标志和发光标志,其中照明标志按光源安装位置又分为内部照明标志和外部照明标志”。其中“逆反射标志”,就是常说的“非光源类”反光膜标志牌,仅依赖于反光膜的逆反射功能来实现标志牌受光后的反光效果;如果把“内部照明标志”按照发光面积与整版面积的占比度,再继续拆分出子概念,就目前市场可见,内部照明标志又分为“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”和“半透式内部照明标志”。其中“发光标志”,国标没有明确给出定义和概念的内涵,但从其分类上来思考,大致可以知道其划分的依据:逆反射标志——自身没有发光光源;照明标志——标志面板外,或标志内部有光源;剩下的“发光标志”该如何定义?从概念的外延上,采用逐一排除法,剩下的就是“标志面板上有光源”这一类,其产品主要有、但不仅限于“LED点阵发光标志”,其分类层次图大致如下。

LED点阵发光标志,因其相对功耗较小,采用太阳能就能实现供电,故其名称前常常会加上“太阳能”前缀做定语,随着该款标志的工程应用逐步增多,市场上出现的产品良莠不齐、标准各一,为此,公安部于2005年发布了行业标准《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》(GA/T580-2005),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大增,和工程建设的品质管理和标准统一的需要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发布了国家标准《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》(GB/T31446-2015),更加详细地为该类产品给出了统一的标准规范,随之,GA/T580-2005标准废止。

在“内部照明标志”中,“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”和“半透式内部照明标志”从其发光工艺上来看,没有本质的差别,前者看到标志版面整体发光;后者仅看到标志版面中的关键文字、图案、符号等交通语言信息发光,而底板不发光。有人肯定会问:那么,针对不同类型的标志,该如何选择合适的发光面呢?通常,对于大型的指路类、指示类、旅游类交通标志,宜选用半透式发光版面;而对于小型的禁令类、指示类、警告类交通标志,宜选用全透式发光版面。为什么是这样的选择,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“道路交通标志”的基本知识。

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开篇的“通则”之“基本要求”项,即阐明“道路交通标志以颜色、形状、字符、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交通控制、引导信息”,划重点,即道路交通标志有三个基本辨识元素:颜色、形状、内容(字符和图形)。标准中相续对不同类型的交通标志,分别给出了针对这三个元素的取值标准,即一块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、形状、内容是承载交通语言信息不可或缺的部分。内容,是标志最基本的元素,通过辨识文字、符号、图案,来了解标志承载的详细交通信息。形状,是标志的分类元素,按照标准规定,通常,圆形对应具有交通管制特征的“禁令标志”和部分通行管控的“指示标志”(如右下行标志、向右转弯标志);方型对应具有道路信息告知特征的“指路、指示、告示标志”;三角对应具有危险因素预警特征的“警告标志”。颜色,是标志的信息级别因素,按照国际通用色应用标准,按严重级别由高向低排列,依次为:红色>橙色>黄色>蓝色>绿色,我国交通标志的用色大抵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的。其实,在驾车行驶过程中,属于动态观察,我们常说的“视认”,是先“视”而后“认”。由远及近,对详细内容(特别是文字)的“认”,是最后才看清的;最先看到的只是标志的颜色和形状,还处于“视”的状态,对于熟悉交通标志的老司机们,通过判断标志的颜色和形状,就能大致了解前方标志的归类,如“红色+圆形”,肯定就是交通管制类标志;“黄色+三角”,肯定就是前方危险元素的警告标志;司机在尚不知道标志具体内容的情况下,就已大概了解标志的特点,提高了驾驶谨慎度。所以,在交通标志的远距离视认中,颜色和形状,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之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》(GB 5768.2~2022版)中4.3.2条提到“交通标志颜色白天夜间应保持一致”,半透式内部照明标志,我们知道,它是底板不发光,内容(文字、符号、图案等)发光。对于大型指路标志,它的底膜为蓝色(或绿色),文字膜为白色,文字部分发光(也为白色光源),是增强了文字等关键内容的亮度;而底膜不发光,是遵守了标准要求的“交通标志颜色白天夜间应保持一致”,即:白天时,反光膜是纯正色谱的国标蓝(或绿);夜晚时,车灯照射,底膜还是一样的色谱值,只是未开车灯时,在白色发光文字的映衬下,略显得暗而已,但其底膜色是与普通的国标逆反射标志一样,这是符合国标要求的。

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,整个版面都是发光的,对于大型指路标志,底膜原本为国标蓝色或绿色,在内置照明光源的照射下,所显示的蓝色(或绿色)明显要淡许多,随着反光膜背胶层长期处于户外高低温环境中,背胶层会发生氧化,而出现淡黄色的氧化层,了解色品知识的一定知道,(比例)蓝色+(比例)黄色=绿色,原本是蓝色的底膜,叠加了黄色氧化背胶(普通标志的背胶黏附于标志底板上,其一,为完全脱氧密闭状态;其二、即使氧化发黄,内部没有光照,不会影响表面的色彩视认,故国标《道路交通反光膜》(GB188331)中未对此项给出技术标准,和检测方法),在白色灯管的照射下,会显现出淡绿色。我们知道,对于指路标志的底膜,蓝色和绿色在应用上有很大的差别——蓝色为城市道路;绿色为高速路、快速路——同样,绿色加了淡黄色,会显得更淡,让原本符合国标的反光膜色变得不再符合国标色,应用全透内置照明工艺的指路标志,存在这样的技术风险。

同时,大版面的指路标志采用“全透式内部照明工艺”,容易产生炫光效果,因为其发光面是一体的,没有分出“亮度层次”(所谓"亮度层次",即底板也亮,内容也亮,但两种发光光源可以分别调控,让底板亮度低于内容亮度,以突出信息主题),现实是:"眉毛胡子一把抓!",大家一起亮,所以要么都很亮,要么都不太亮。后者的效果,就如同普通标志一样,无法发挥主动发光的优势;所以自然会选择前者,炫光也就在所难免。炫光会导致光污染,不仅无法突出信息主题,影响标志具体内容的整体视认,甚至连标志形状这项基本因素,都可能无法清晰辨认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,并保持清晰醒目、准确、完好。",大家可以留意大型全透发光指路标志的现场效果,若没有,也可以观察一下,大型LED显示屏的夜间发光效果,场景很类似。

另外,采用全透式内部照明工艺制作大版面指路标志时,其表面透光材料,让内部的加筋结构(没有不行,无法实现结构的稳固性)一览无余,因此,版面上会出现不均匀的黑色条纹,不仅影响整体的美观度,而且还会吸引注意力,如同长得再漂亮姑娘,一个大黑痣就会让别人无法看到她眼睛的美,标志也是一样的道理,司机极易会被不和谐的黑条纹所吸引,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国标《道路交通标志版及支撑件》(GB/T23827-2021)之5.2.1条提到:“在同一块标志板上,标志底板和标志版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,不应因电化学作用、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修饰或其他损坏。”,大版面的透光材料不仅与反光膜的背胶层、及金属抱边固定结构,在膨胀系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,长久经历户外的高温膨胀、低寒收缩,会产生重力自由度变形隐患。

以上是我们的论断,在目前尚未出现革命性的新材料、创造性的新工艺、突破性的新方法的条件下,我们认为:在主动发光标志的选择应用中,大型指路标志不宜采用全透式内置照明发光工艺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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